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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相容裝置軟體授權協議

1. 免責聲明、約束性協議與附加條款及協議。

1.1 免責聲明本軟體及其他資訊乃依「現況」提供,不保證毫無錯誤。對於貴使用戶藉使用本軟體、認證機構服務或第三方產品所獲得之效能或結果,Adobe、其供應商及認證機構不提供亦無法提供任何保證。除了貴使用戶所在管轄地之適用法律不准許加以限制或排除之任何保證、條件、陳述或條款以外,Adobe及其供應商和認證機構就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於不侵害第三方權利、適售性、完整性、品質滿意度或任何特定用途之適用性,不論依成文法、普通法、慣例、使用常規或其他規範,概不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條件、陳述或條款。若本協議不論因何故終止,第1.1節和第10節在本協議終止後依然有效,但並不默示或准許使用者得在本協議終止後繼續使用本軟體。

1.2 約束性協議:Adobe軟體之全部或任何部分一經使用、複製或分發,即視為貴使用戶接受本協議之全部條款,尤其包括下列各條款之規定︰

- 使用(第3節);
-
轉讓性(第5節);
-
連接性及隱私權(第7節),包括:
-
更新
-
本地存儲
-
設定管理員
-
對等輔助網路技術
-
內容保護技術
-
Adobe線上服務的使用
-
免責聲明(第1.1節)和;
-
責任限制(第10節與第17節)。

在接受本協議之後,本協議效力及於貴使用戶和任何其他取得本軟體之實體及代表其使用本軟體之人士。如貴使用戶不同意此條件,請勿使用本軟體。

1.3 附加條款及協議。Adobe僅允許您在遵守本協議各項條款的前提下使用本軟體。使用本軟體內含的某些第三方內容可能會受其他條款及條件的約束,通常這類條款及條件會自成一個單獨的授權協議、在該內容附帶的「讀我」檔案中或位於http://www.adobe.com/go/thirdparty_tw之「第三方軟體聲明及/或附加條款及條件」中註明。若該等其他條款及條件規定與本協議之全部或部分內容有任何牴觸,應以該等其他條款及條件為準。

2. 定義。

本協議第12(a)款所稱之「Adobe」係指位於美國德拉瓦州之公司組織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設址於345 Park Avenue, San Jose, California 95110;除此之外概指依據愛爾蘭法律成立,隸屬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之關係企業及授權商Adobe Systems Software Ireland Limited,設址於4-6 Riverwalk, Citywest Business Campus, Dublin 24, Ireland。

「授權作業系統」係指下列網址所列之作業系統版本:(a) Adobe Reader軟體之作業系統規格請參閱http://www.adobe.com/tw/products/reader/systemreqs,(b) Adobe AIR之作業系統規格請參閱http://www.adobe.com/go/airmobilesysreq_tw,(c) Flash Player之作業系統規格請參閱http://www.adobe.com/go/flash-player-mobile-requirements-tw

「相容裝置」係指符合本軟體「說明文件」指明之系統要求的裝置。

「裝置」係指行動裝置、手持電話、PDA或其他相類似的網路應用產品或網路連接裝置。

「個人電腦」或「PC」係指主要設計用來執行由無關之第三方軟體廠商提供的各式生產、娛樂及其他軟體應用程式的硬體銷售產品,該硬體產品須搭配安裝當時廣泛應用於操作其他一般用途之筆記型電腦、桌上型電腦、伺服器及大型平板式微處理器電腦之全功能作業系統方可運作。個人電腦之定義不包括專為下述主要用途所設計及/或銷售的硬體產品:電視機、電視接收機、可攜式媒體播放器、影音接收機、收音機、耳機、音響、個人數位助理(「PDA」)、電話或類似電話的設備、遊戲機、個人錄影機(「PVR」)、數位多功能光碟(「DVD」)播放機或其他光學媒體、錄影機、相機、攝錄機、視訊剪輯和格式轉換設備、投影裝置,亦不包含任何其他類似的消費性、專業或工業設備。

「軟體」係指(a)本協議所涵蓋之檔案(提供電子下載或以實體媒材提供)、磁碟或其他媒體之全部內容,可能包括︰(i) Adobe或第三方電腦資訊或軟體,包含Adobe Reader®(「Adobe Reader」)、AdobeR AIR®(「Adobe AIR」)、Adobe Flash® Player(Adobe AIR及Flash Player統稱為「Adobe Runtime」);(ii)相關之書面解釋內容或檔案(「說明文件」);以及(iii)字型;以及(b) Adobe不定時對貴使用戶提供之升級版本、修正版本、更新、功能增強以及前述各項目之副本(以下統稱為「更新」)。

「使用」係指存取、安裝、下載、複製或透過利用本軟體之功能獲得其他益處。

3. 軟體授權。

如貴使用戶自Adobe或其認可之授權商取得本軟體,並遵守本協議之條款,包含第4節所述之限制,Adobe即授權貴使用戶依照「說明文件」所述之如下方式及用途,於授權作業系統上安裝及使用未經修改軟體的非專屬授權。

3.1 一般用途。貴使用戶可在相容的裝置上安裝及使用本軟體一份副本。有關使用本軟體的重要限制,請參閱第4節。

3.2 分發。本授權並未授予貴使用戶轉授權或分發軟體之權利。有關取得在有形媒體上、透過公司內部網路,或連同貴使用戶的產品或服務散佈本軟體之權利,請參閱http://www.adobe.com/tw/products/reader/rdr_distribution1.html網頁上的Adobe Reader相關資訊;或參閱http://www.adobe.com/go/licensing_tw網頁上的Adobe Runtime相關資訊。

3.3 備份。貴使用戶可製作一份本軟體之備份,但僅供留存之用,不得安裝或使用此備份。除非按第5節之規定轉讓本軟體之全部權利,否則貴使用戶不得將權利轉讓給此備份軟體。

4. 義務與限制。

4.1 Adobe Runtime之限制。除了在執行授權作業系統之相容裝置上使用Adobe Runtime以外,貴使用戶不得在任何其他非PC裝置上或搭配任何作業系統之內嵌式或裝置版本上使用Adobe Runtime。為避免疑義,以下僅列舉數項不得使用Adobe Runtime的裝置為例(a)視訊轉換器(STB)、遊戲機、電視、DVD播放機及非使用Windows XP Media Center Edition及其後續版本之媒體中心、電子看板或其他數位招牌、網路應用產品及其他網路連接裝置、個人數位助理(PDA)、醫療裝置、自動櫃員機、遠程訊息處理裝置、遊戲機器、家庭自動化系統、自助機台、遙控裝置或任何其他消費性電子產品;(b)由交換機操控(operator-based)之行動、有線、衛星或電視系統或(c)其他封閉式系統裝置。Adobe未授予此類禁止用途的Adobe Runtime使用權利或授權。有關取得在該等系統上分發Adobe Runtime之授權的資訊,請參閱http://www.adobe.com/go/licensing_tw網頁。

4.1.1 AVC影像限制。本軟體可能包含H.264/AVC影像技術,使用該項技術須遵守下列MPEG-LA, L.L.C.聲明:

本軟體係依據AVC專利組合授權而授權,僅供消費者非商業之個人使用,用以(I)依據AVC標準將影像進行編碼(「AVC影像」)及/或(II)對由消費者從事非商業行為所進行編碼的AVC影像及/或AVC影像之授權提供者所提供的AVC影像進行解碼。不核發且不默示任何其他使用之授權。其他資料可向MPEG LA, L.L.C.索取。請參閱http://www.mpegla.com

4.2 Adobe Flash Player之限制。貴使用戶不得在任何規避影像、音訊及/或資料內容保護技術措施(包括Adobe的安全RTMP措施在內)的應用程式或裝置上使用Adobe Flash Player。Adobe未授予於此類禁止用途使用Adobe Flash Player的權利或授權。

4.3 Adobe Reader之限制。

4.3.1 轉換限制。除了Acrobat.com Additional Terms of Use或其他Adobe產品和服務條款明文許可之項目以外,Adobe Reader不得與任何其他依靠Adobe Reader轉換檔案格式(如TIFF、JPEG或SVG檔案與PDF檔案格式相互轉換)的軟體、外掛程式或增強功能整合或一起使用。

4.4 聲明。貴使用戶不得修改或移除本軟體上和本軟體中出現的任何著作權和其他所有權聲明。

4.5 不得修改或進行逆向工程。貴使用戶不得修改、變更、翻譯本軟體或自本軟體改作出衍生著作。貴使用戶不得就本軟體進行逆向工程、反編譯、反彙編或以其他方式試圖探究本軟體之原始碼。歐盟地區之用戶請參閱本協議最終第16節「歐盟條款」標題下的附加條款。

5. 轉讓。

除非本協議條款明文許可,否則貴使用戶不得出借、出租、再授權、讓渡或轉讓本軟體之權利,或授權將本軟體之全部或任何部分複製至其他使用者之裝置。但貴使用戶可於符合下述條件之情況下將使用本軟體之全部權利轉讓給他人或其他機構:(a)貴使用戶同時對此等個人或實體轉讓(i)本協議、(ii)本軟體以及與本軟體合售或預安裝本軟體之其他軟硬體,包括本軟體之所有副本、更新或舊版本,(b)貴使用戶不得保留本軟體之任何副本,包括備份及儲存於個人電腦或裝置內之軟體副本;並且(c)讓人應接受本協議之全部條款以及貴使用戶取得本軟體有效授權時所約定之其他條款。儘管有前述規定,貴使用戶不得轉讓本軟體之教育版、測試版、或不可轉售之副本。

6. 智慧財產所有權,保留權利。

本軟體及貴使用戶製作的任何授權副本均屬Adobe及其供應商的智慧財產。本軟體之結構、組織及程式碼為Adobe及其供應商之有價智慧財產(如商業機密及保密資料)。本軟體受法律保護,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及其他國家之著作權法,本軟體亦受國際條約協定保護。除非本協議明文規定,否則本協議不授予貴使用戶本軟體之任何智慧產權,此外Adobe及其供應商保留未明確授予之其他全部權利。

7. 連接性及隱私權。貴使用戶承認並同意下述條款:

7.1 PDF檔案之使用。當貴使用戶以本軟體開啟已啟用廣告顯示功能的PDF檔案時,貴使用戶之裝置可能會連接至由Adobe、廣告商或其他第三方所營運之網站。此時,本軟體會傳送貴使用戶的網際網路通訊協定位址(「IP位址」)。代管網站方可能使用相關技術來傳送(或稱「伺服」)出現在已開啟PDF檔案中或附近的廣告內容或其他電子內容。網站營運者可能也會利用JavaScript、網站信標(又稱行動標籤或單畫素gif圖檔)及其他技術來增加或評估廣告的效用,並個人化廣告內容。貴使用戶與Adobe網站之間的通訊受到Adobe線上隱私權政策(請參閱http://www.adobe.com/go/privacy_tw網頁的「Adobe線上隱私權政策」)的約束。Adobe可能無法存取或控制第三方可能使用之功能,且第三方網站之資訊處理慣例也不在「Adobe線上隱私權政策」之涵蓋範圍內。

7.2 更新。若貴使用戶的電腦有連線至網際網路,本軟體可能會在沒有事先告知的情況下檢查是否有更新檔(包括針對特定裝置最佳化的更新檔)可供自動下載並安裝至貴使用戶的裝置,並通知Adobe已順利安裝本軟體。進行更新操作時,只會傳送非個人身份識別資訊給Adobe,除非在某些司法管轄地可能將IP位址視為個人身份識別資訊。使用在自動更新過程中取得的相關資訊(包括貴使用戶的IP位址在內)須受到「Adobe線上隱私權政策」的規範。

7.3 本機儲存。Flash Player與Adobe AIR得准許第三方將若干資訊儲存在貴使用戶裝置上的本機資料檔中,稱之為本機共享物件。第三方應用程式要求的本機儲存資料類型和資料量會因不同應用程式而異,相關要求由第三方主控。如需更多有關本機共享物件及如何限制或控制在貴使用戶裝置上儲存本機共享物件的資訊,請參閱https://settings.adobe.com/flashplayer/mobile

7.4 設定管理員。Flash Player與使用Adobe AIR的第三方程式可能會在貴使用戶的裝置中將若干使用者設定儲存為本機共享物件。這些設定不包含與貴使用戶相關的個人身分識別資訊。它們是貴使用戶裝置上之Flash Player或使用Adobe AIR之第三方程式實例的相關設定,可供您自訂執行階段功能。貴使用戶得在Flash Player的「設定管理員」中修改這類設定,包括可限制第三方儲存本機共享物件。如需更多有關如何在貴使用戶之Flash Player版本中配置設定的詳細資訊,包括如何在Flash Player的「設定管理員」中停用共享物件功能的說明,請參閱https://settings.adobe.com/flashplayer/mobile。若是使用Adobe AIR的第三方程式,解除安裝該第三方程式即可移除上述同等設定。

7.5 對等輔助網路技術。Adobe Flash Player與Adobe AIR提供第三方應用程式連線至Adobe伺服器或服務的能力,並允許兩個Adobe Runtime用戶端直接相互通訊,或以對等或分散式網路之形式連接至其他Adobe Runtime用戶端,讓其他參與者得以直接取用貴使用戶的部分資源,如網路頻寬。加入此對等或分散式網路前,將詢問貴使用戶是否願意接受此連線。您可以使用Flash Player的「設定管理員」來管理對等輔助網路設定。有關使用「設定管理員」的詳細資訊,請參閱https://settings.adobe.com/flashplayer/mobile網頁。如需更多有關「對等輔助網路」的詳細資訊,請參閱http://www.adobe.com/go/RTMFP_tw網頁。

7.6 內容保護技術。若貴使用戶使用Adobe Runtimes存取受到Adobe Flash Media Rights Management Server或Flash Access軟體保護的內容(「內容保護」),為了播放該保護內容,本軟體可能會自動向網路上的伺服器請求媒體使用權利和個人化,並下載及安裝必要的軟體元件,包括任何可用的內容保護更新。您可以使用Flash Player的「設定管理員」來清除內容授權資訊。有關使用「設定管理員」的詳細資訊,請參閱https://settings.adobe.com/flashplayer/mobile網頁。如需更多有關「內容保護」的詳細資訊,請參閱http://www.adobe.com/go/protected_content_tw

7.7 Adobe線上服務的使用。若貴使用戶的裝置有連線至網際網路,本軟體可能會在沒有事先告知的情況下不時或定期促使貴使用戶存取Adobe或其關係企業網站的內容和服務(「Adobe線上服務」)。這些Adobe線上服務的範例可能包括但不限於:Acrobat.com。有時Adobe線上服務可能會以功能或擴充檔案的形式出現在軟體內,即使它實際上是網路服務。有時存取Adobe線上服務可能需要單獨訂閱或支付其他費用,及/或需要貴使用戶同意額外使用條款。Adobe線上服務的語種版本有限,並非所有國家居民均能享用此服務,且Adobe得因任何理由隨時修改或終止提供Adobe線上服務。對於過去免費提供的Adobe線上服務,Adobe也保留開始收取存取或使用費的權利。若貴使用戶的裝置有連線至網際網路,本軟體得在沒有事先告知的情況下自Adobe線上服務下載更新內容,以便能立即提供這些Adobe線上服務,即使貴使用戶離線時亦不例外。在本軟體連線至網際網路時,不會傳送任何個人身份識別資訊,除非在某些司法管轄地可能將IP位址視為個人身份識別資訊。儘管有上述規定,若貴使用戶登入Acrobat.com,您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可能會傳送到Adobe的伺服器,Adobe會依據Acrobat.com Additional Terms of Use的規定儲存該等資訊。每當本軟體連線到網路與Adobe網站通訊時,無論是透過自動連線或使用者明確要求,一律適用「Adobe線上隱私權政策」。此外,除非有個別提供貴使用戶其他使用條款,否則應遵守Adobe.com使用條款(http://www.adobe.com/go/terms_tw)。請注意,Adobe 隱私權政策允許追蹤網站的造訪活動,並有詳細說明追蹤的主題,以及cookies、網站信標和類似裝置的使用。

8. 第三方提供物。貴使用戶承認並同意下述條款:

8.1 第三方提供物。本軟體可能允許貴使用戶存取第三方內容、軟體應用程式及資料服務(包括多樣化網路應用程式,統稱為「第三方提供物」),並與之互通。貴使用戶對於任何「第三方提供物」(包括任何商品、服務或資訊)之存取及使用,以該提供物相關條款和美國及其他國家之著作權法為準據法。第三方提供物不歸Adobe所有或提供。貴使用戶同意不違反美國及其他國家的著作權法使用該等「第三方提供物」。Adobe或第三方得隨時因任何理由修改或停止提供任何「第三方提供物」。Adobe不會控制、為其背書或接受「第三方提供物」的責任。貴使用戶與任何第三方就「第三方提供物」所達成的任何協議,包括該方的隱私權政策和您個人資訊的使用,商品及服務的交付和付款及與該等交易有關的任何其他條款、條件、保證或聲明,概屬貴使用戶與該第三者之間的行為。「第三方提供物」的語種版本可能有限,並非所有國家居民均能享用,且Adobe與該第三方得隨時因任何理由修改或終止提供任何「第三方提供物」。

8.2 除了Adobe或其關係企業或第三方有另立協議明確同意之外,貴使用戶應依第1.1節和第10節有關保證及責任限制之規定,自行承擔使用Adobe及「第三方提供物」的全部風險。

9. 數位證書。貴使用戶承認並同意下述條款:

9.1 用途。Adobe AIR可能會利用數位證書幫助貴使用戶識別第三方所建立之Adobe AIR應用程式發行者。此外,Adobe AIR亦使用數位證書來驗證透過傳輸層安全(Transport Layer Security, TLS)協定(包括HTTPS在內)存取的伺服器。貴使用戶的裝置在核證數位證書時可能會連線至網際網路,以下載最新的證書註銷清單(CRL)或更新數位證書清單。此存取作業可能是由軟體本身或位於軟體內的應用程式所發動。數位證書是由列在http://www.adobe.com/go/protected_content_tw中的第三方認證機構或個人化供應商(統稱為「認證機構」)核發,或可自行簽名。

9.2 條款及條件。購買、使用及信任數位證書是貴使用戶及認證機構之責任。信任任何證明文件、數位簽名或認證機構服務之前,貴使用戶應先檢閱相關認證機構據以提供服務之適用條款及條件,包括諸如訂戶協議、證書信任方協議、證書政策和慣例聲明。有關Adobe證明文件服務(CDS)供應商的資訊,請參閱http://www.adobe.com/go/partners_cds_tw網頁上的連結;有關Adobe認可信任清單(AATL)供應商的資訊,請參閱http://www.adobe.com/security/approved-trust-list.html網頁上的連結。

9.3 確認聲明。貴使用戶同意(a)數位證書可能在核證前遭撤銷,致使看似有效的數位簽名或證書實際上為無效,(b)數位證書之安全性或完整性可能因文件簽名人、適用認證機構或任何第三方之行為或疏忽而受到破壞,以及(c)證書可能是非認證機構提供的自行簽名證書。貴使用戶自行負起決定是否信任證書之責任。除非認證機構另行提供個別的書面保證給貴使用戶,否則貴使用戶應自行承擔使用數位證書之風險。

9.4 第三方受益人。貴使用戶同意,您信任的任何認證機構皆為本協議之第三方受益人,且具備與Adobe同等之權利執行本協議。

9.5 補償。對於因使用或信任任何相關認證機構(除非其條款及條件中明確規定)服務所導致或衍生之所有相關責任、損失、訴訟、損害或索賠(包括所有合理的費用、成本和律師費),貴使用戶同意免除Adobe及此類認證機構的責任;上述使用或信任包括但不限於(a)信任逾期或經撤銷之證書;(b)未正確核證證書;(c)在未經適用之條款及條件、本協議或適用法律授權的情況下使用證書;(d)在信任發行商服務或證書的情況下未能做出合理的判斷;或(e)未能依適用服務相關條款及條件之要求履行任何義務。

10. 責任限制。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Adobe、其供應商或認證機構均不負責賠償貴使用戶的任何損害、損害賠償或相關開銷,包括任何衍生、間接、附帶的損害或利潤或盈餘損失,即使Adobe之代表已事先得知可能發生此類損失、損害或損害賠償亦同。於貴使用戶所在管轄地的法律許可範圍內,前述限制及排除條款一律適用。Adobe及其供應商和認證機構按本協議規定所應承擔的累計賠償總額,應以本軟體的購買價格(如有的話)為上限。本協議所述內容不得限制Adobe因怠忽或詐欺造成人員傷亡所應負之責任。Adobe代表其供應商及認證機構的行使權利範圍僅止於本協議所述之排除及/或限制義務、保證及責任等規定,不包含任何其他事宜或其他目的。詳細說明請參閱本協議末尾所附各管轄地之特定資訊,或聯絡「Adobe客服部門」。

11. 出口規定。

貴使用戶不得將本軟體裝運、轉送或出口至美國出口管理法(United States Export Administration Act)或其他出口法規、限制或管制規定(以下統稱「出口法規」)所禁止的國家,或以上述法規禁止之方式使用本軟體。此外,如本軟體依出口法規視為管制項目,則貴使用戶應聲明及保證其並非禁運國家之公民且不在此等國家境內(包括但不限於伊朗、敘利亞、蘇丹、古巴、以及北韓),並且貴使用戶之獲得本軟體不受出口法規之禁止。貴使用戶須遵守本協議規定才能獲得本軟體之使用授權,如有違反將導致喪失所有使用權利。

12. 準據法。

本協議應以現行實體法為執行與釋義之準據:(a)取得本軟體授權之地點如為美國、加拿大或墨西哥,則以美國加州之法律為準據法;或(b)取得本軟體授權之地點如為日本、中國、韓國或其他東南亞國家,而其官方文字係以表意(如漢字、日本漢字或韓文漢字)或其他以表意字體結構為基礎或相似的文字書寫(如韓語字母、日語字母),則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或(c)在上述以外之司法轄區取得本軟體之授權,則以英格蘭之法律為準據法。若對本協議內容有任何爭議,適用加州法律之地區應以加州聖塔克拉拉郡加州法院為初審法院;適用日本法律時之地區應以東京地方法院為初審法院;適用英格蘭法律之地區應以英格蘭具管轄權的法院為初審法院。本協議不受任何管轄地之法律抵觸原則或《聯合國國際商品買賣契約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約束,故本協議明文排除該公約之適用。

13. 一般條款。

本協議之任何條文如經認定為無效或無執行效力,並不影響其餘條款內容的效力和執行力。本協議不會妨礙任何當事人以消費者身份應享有之法定權利。本協議之修訂需以書面為之並經Adobe授權之主管簽名後始具效力。Adobe可按追加或經修改之條款對使用者授權更新版本。本協議構成Adobe與使用者之間就本軟體相關事宜所為之全部協議,並取代雙方先前就本軟體相關事宜所為之一切申述、討論、承諾、溝通、或廣告。

14. 對美國政府使用者之聲明。

對於美國政府使用者,Adobe同意遵守一切適用之公平機會法,包括第11246號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11246)及其修訂條款之規定、1974年協助越戰退伍軍人輔助法第402條(美國法典彙編第38卷第4212節)(Section 402 of the Vietnam Era Veterans Readjustment Assistance Act of 1974(38 USC 4212))、1973年殘障就業法第503條(Section 503 of the Rehabilitation Act of 1973)及其修訂條款之規定,以及聯邦法規法典第41卷第60-1至60-60、60-250及60-741部之管理規定。前句所述之積極行動措施及管理規定應視為納入本協議。

15. 遵守授權條件。

貴使用戶如為營利事業或非營利機構,在Adobe或Adobe所授權之代表人的要求之下,您同意於三十(30)日內作成完整記錄並證實當時所有「軟體」之使用情形完全符合Adobe之授權。

16. 歐盟條款。

本協議所述內容(包括第4.5節在內)均不得限制貴使用戶不可撤銷的軟體反編譯法定權利。例如,歐盟地區(EU)的用戶依特定適用法律的規定可能有權對本軟體進行反編譯,以確保本軟體與其他軟體程式的互通性,只要貴使用戶事先以書面方式詢問Adobe並提供達成該軟體互通性的必要資訊,證明Adobe沒有提供該等資訊即可為之。上述反編譯工程僅限由貴使用戶本人或其他有權代為使用本軟體的人士執行。Adobe有權在提供相關資訊前增訂合理的條件規範。凡依本條款規定由Adobe提供或貴使用戶取得的任何資訊僅限貴使用戶本人用於本協議所述之用途,不得向他人披露或用於製作與本軟體相類似之任何其他軟體,亦不得用於侵犯Adobe或其授權人之著作權的行為。

17. 特殊條款及例外情況。

17.1 德國與奧地利居民用戶之責任限制。

17.1.1 若貴使用戶在德國或奧地利取得本軟體且大多居住在該國,則不適用本協議第10節規定,而改以本條款取代之。依據第17.1.2節的規定,Adobe的損害賠償法定責任限制如下:(a) Adobe對於因些微疏失導致違反重要契約責任所造成的損害,Adobe僅負責就達成授權協議時可預見的典型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且(b) Adobe對因些微疏失導致違反非重要性契約責任所造成的損害概不負賠償責任。

17.1.2 上述責任限制不適用於任何強制性法定責任,尤其是德國産品責任法(German Product Liability Act)所規定的賠償責任、特殊擔保責任或惡意造成人身傷害之責任。

17.1.3 貴使用戶必須採取全部合理措施以避免和降低損害,尤其應根據本協議規定備份本軟體和電腦資料。

貴使用戶對本協議如有任何疑問或須向Adobe索取任何資訊,請按本產品所附地址及聯絡資料或透過http://www.adobe.com/tw網站聯絡Adobe負責服務貴地區之業務單位。

Adobe、Adobe AIR、AIR、Flash及Reader為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在美國及/或其他國家之註冊商標或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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